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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对于推荐我院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兼职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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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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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兼职教师的任课资质审查。符合聘任资格与条件的兼职教师,如实填写《兼职教师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有关学历、职称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能证明学术水平的相关资料,由贵州教育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对应聘教师的资质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合格者,报贵州教育学院审批。批准担任兼职教师的人员将签订聘任合同(一式二份),明确双方责权利,并由贵州教育学院发给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兼职教师聘任证书。
上一条:
【院庆】对于撰写各系(院)、各部门介绍的通知
下一条:
【职称】对于赵德肃等同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