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提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和能力,学校决定选拔品学兼优的学生走到学生管理岗位,协助各学院党委开展工作,更好的服务学生。现将有关情况安排如下:
一、选拔范围: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选拔时间:2016年5月10日至5月23日
叁、选拔数量:共36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报名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学生干部;
2.热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学习成绩优秀,成绩在全班排名靠前;
4.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性格开朗,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可制定其他附加报名条件。
五、报名考试
1.各学院在本方案指导下,根据学校统一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招聘方案,招聘过程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有笔试、面试、公示等环节;
2.5月10日-5月18日,学院组织学生在本学院报名并考试并确定初选名单;初选人员数可以少于分配名额数,但不能超出分配名额数;
3.5月23日下午16点前,各学院将填写好的《2016九一制作天美星空学工助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报送至学工部刘颖处;
4.学工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六、上岗程序
1.岗前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试用阶段:6月份上岗试用,试用1个月(试用期无勤工助学酬金),试用期结束后,由各学院党委打分并给出使用意见,决定最终录用人选;
3.2016-2017学年第一期开学后正式上岗,发放勤工助学酬金。
七、工作待遇
1.学生工作部对连续干满一年的学生工作助理发放聘书,学工助理如在毕业当年(以学年为单位)担任,可列入实习范围,由各学院牵头填写实习鉴定表;
2.学工部建立学工助理档案,将学工助理工作情况装入学生档案;
3.勤工助学酬金根据考勤(指学院考勤和学工部考勤)发放,最高按每月320元发放,由学工部造册,学校统一发放;
4.学工部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学院对学生助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各学院考核和校级考核,具体详见当年考核方案),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校进行调整。
八、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有关部门务必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选拔;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加大宣传力度;
3.在招聘考试中,各位同学务必诚信考试,凡有作弊、贿赂等违反纪律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1.2016年各学院学工助理招聘人数分配表
2.2016年九一制作天美星空学工助理信息登记表
九一制作天美星空学生工作部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