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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为学生创造更多开拓视野的机会,2014秋季-2016春季年我校共选拔出81名学生赴台进行交流学习,在赴台师生都反映良好的情况下,我校将继续推进赴台交流生工作。现根据《九一制作天美星空交换生选派与管理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4〕179号),启动2016年秋季学期赴台湾元智大学、玄奘大学、朝阳科技大学、大叶大学、弘光科技大学、环球科技大学、首府大学、元培医事科技大学、建国科技大学等九所高校交流学习的交流生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二)符合台湾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未受过校、院级处分,专业课不能有补考);

(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能圆满完成台湾学习任务;

(四)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满足在台湾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要求;

(五)原则上专业课没有挂科、且为大二、大叁学生(指赴台学习时间为大二、大叁)。

二、选拔专业及人数

各相关学院应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根据选拔要求进行初选,并按照排名顺序把推荐名单报送至对外交流合作处。九所台湾学校介绍及专业请见《2016年秋季台湾相关学校介绍与专业一览表(附件1)》,具体选拔人数待定(根据教育厅2016年留学计划人数确定我校赴台交换生人数)。

叁、选拔时间

(一)学生在申请前须结合所学专业选择适合的学校,2016年4月7日至4月18日,填写《2015年秋学期赴台湾地区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学生申请表(附件3)》,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含学院领导评价及学院盖章),学院初审后将推荐学生名单(含学院领导推荐意见及学院盖章)不晚于4月18日报送至对外交流合作处;

(二)2016年4月18日至4月25日,由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名单并报校领导审定,同时学院对推荐名单在各自网站上公示;

(叁)2016年4月25日至4月29日,对外交流合作处在校级网站公示学生名单;

(四)2016年4月29日至5月6日,学生按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递交至对外交流合作处,对外交流合作处整理交至台湾相关学校;

(五)台湾各学院对符合条件的交换生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录取;

(六)对录取的学生,台湾各高校发放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四、学籍和成绩管理

交换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仍然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应按照双方学校的商定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其课程考核成绩和鉴定将进入该生的成绩和学籍档案。

五、交换时间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交换学习一个学期。(具体时间按台湾各校安排执行)

六、费用说明

1.九所高校费用存在差异,部分高校提供免费交换生名额,具体费用请见《2016年秋季台湾各高校交换生费用一览表(附件2)》;

2.我校将根据教育厅相关留学计划程序将赴台学生名单纳入其计划名额内,争取每位赴台交换生拟获得5000元奖学金。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者需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附件3《2016年秋学期赴台湾地区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学生申请表》(含学院领导的推荐意见及学院公章);

(二)学院初审后将附件4《各学院推荐学生赴台交流统计表》(含学院领导推荐意见及学院盖章)报送至对外交流合作处;

(叁)申请人提供由各学院和教务处盖章的入学以来成绩单。

注:请各学院把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统交对外交流合作处办公室

(文韬苑明理楼126,联系人:徐安媞,电话0851-85815957)。

请有关学院认真做好宣传选派工作,协助学生准备相关材料,以促进我校2016年赴台湾九所大学选拔派出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秋季台湾相关学校介绍与专业一览表

      2.2016年秋季台湾各高校交换生费用一览表

      3.2016年秋学期赴台湾地区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学生申请表

      4.各学院推荐学生赴台交流统计表

      

 

 

                                                      对外交流合作处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