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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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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对于组织观看中央媒体对贵阳市盲人女教师刘芳同志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的通知》(黔教办【2015】169号)精神,从2015年11月22日起,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等国家主流媒体对贵阳市白云区第叁中学盲人女教师刘芳同志顽强不屈、乐观豁达的感人事迹进行了集中报道,在全社会特别是教育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决定在全校深入开展向刘芳同志学习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刘芳同志感人事迹。各学院、部门要通过组织教师阅读报纸、观看视频等形式,深入学习刘芳同志积极向上、顽强拼搏的工作干劲,忠于教育、关爱学生的职业精神,充满阳光、乐观豁达的人生态度。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学院、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展板橱窗、网络等宣传阵地,通过组织学习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好、学习好、弘扬好刘芳同志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教师向刘芳同志看齐,不断提高精神境界和责任意识。

叁、学习要求

(1)每位教师通过自学后,将学习心得提交到各学院、部门。

(2)各学院利用例会时间,专门组织全体教师集体学习,并做好会议记录。

(3)请各学院、部门于12月15日将教师学习心得和集中学习时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图片资料报送至教师工作处,其中各学院、部门至少按教师总数的10%上交学习心得(教师数少于10人的部门至少报送一篇学习心得)。

 

                                  教师工作处  党委宣传部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