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9月29日由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推动依法做好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要求,现将条例内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师生进行学习。
附件: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保卫处
2014年11月12日